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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店内逗猫被咬伤,责任谁来担?法院判了

孩子店内逗猫被咬伤,责任谁来担?前不久,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咬伤小孩的家长和宠物的主人都认为对方有过错,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孩子店内逗猫被咬伤

店主拒付医药费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20日,当天男孩小安放学后路过学校附近的文具店,看到店主饲养的小猫十分可爱,就跑过去逗玩。小猫见到生人躲到了桌底下,小安伸手将猫从桌底抱出,放在塑料筐里继续逗弄玩耍,身旁两名同学见状也围了过来。

在此期间,小猫受到惊扰、产生应激反应,突然将小安的手指咬伤,感受到疼痛的小安只好放下小猫回了家。发现孩子的手指出血后,小安的家长第一时间带他前往疾控中心进行消毒处理,并接种了狂犬病疫苗。

随后,家长还前往文具店了解事发时的情况。猫咪饲养人也就是店主叶某表示,孩子们逗猫时,他正忙于接待顾客,并没有注意到具体情形,所以也没顾上劝阻、制止。

在交谈中,家长了解到,咬人的小猫自饲养后从未注射过疫苗。在小安被咬伤后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小安先后接种了五针疫苗,共计医疗费2058元。为此小安的母亲找到店主叶某,希望对方也能承担一部分医疗费,但遭到了叶某果断拒绝,小安的母亲当即报了警。

责任划分起争议

调解不成家长诉至法院

小安的母亲和店主叶某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在民警现场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当地社区负责人对这一纠纷又进行了多次调解。

小安的母亲表示,他们对小安的安全教育有疏忽,难辞其咎。但店主叶某作为宠物主人,没有看管约束好小猫,且未给小猫注射疫苗,同样存在责任。于是小安母亲提出,孩子接种狂犬病疫苗产生的2058元医疗费,双方应各自承担一半。

但店主认为自己仅有一定责任,孩子被猫咬伤,主要还是孩子故意挑逗造成的。经过社区多次调解,叶某勉强同意赔偿小安400元医药费。对此,小安母亲无法接受,一纸诉状将叶某告到了法院。

法院判定责任各半

店主与孩子家长为何均需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宠物伤人纠纷,适用饲养动物侵权责任规则,同时结合双方过错综合判定。

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该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店主的责任在于,在经营场所养宠,却未尽安全保障之责。但同时,孩子主动抓捕、反复玩惊扰宠物,是诱发猫咪应激咬人的直接原因。未成年人对风险的判断能力不足,其监护人未尽到安全教育与看管义务,也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全案情节,主审法官最终酌定:店主承担50%赔偿责任,赔付医疗费1029元;剩余损失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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