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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设下“加油卡”骗局 租客血汗钱险打水漂

一场始于信任的加油卡交易,最终演变成“一人分饰两角”的连环骗局。房东赵某利用租客的信任,以打折加油卡为诱饵,先后骗取4.3万余元。近日,经新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2年4月,从事代购业务的赵某与租客周某阳渐渐熟络。得知周某阳有加油需求,赵某主动提出以九折出售一张面值2000元的中石化加油卡。周某阳付款后顺利拿到卡并能正常使用,这次顺利的交易让他对房东多了几分信任。当年6月,赵某不再从事加油卡代购,手头愈发拮据。他痴迷汽车改装,花光积蓄后萌生了靠“捷径”筹钱的念头,将目光投向了对自己颇为信任的租客。

“面值5000元的中石化加油卡,只要4600元,渠道绝对正规。”在赵某反复推荐下,周某阳再次下单。拿到钱后,赵某迅速将钱用于汽车改装,对油卡进度则以“渠道审核”“暂时缺货”等理由搪塞。

数月过去,油卡始终没着落,周某阳要求退款。此时赵某已将钱挥霍一空,他非但没有认错,反而滋生了“骗一次也是骗,骗多次也是骗”的念头。赵某用另一个手机号冒充中石化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周某阳,谎称退款需缴纳“准时金”“保证金”等费用。见周某阳半信半疑,他又编造“自己女儿过生日,中石化工作人员也会到场”的谎言,试图打消对方疑虑。赵某明知聚餐当天是工作日,周某阳需要上班无法到场,果然周某阳请假未能参加,却也因此放下了戒心。

此后,赵某以“中石化工作人员”名义多次索要各类费用,又以“工作人员不能私自收钱”为由,要求周某阳将钱款转到自己账户。先后以“押金”“手续费”等名义,累计骗取4.3万余元。

因为一直未收到退款,周某阳察觉不对,于2024年11月18日报警。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赔偿周某阳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2025年6月,案件移送到新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并取得谅解,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2025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面对“打折优惠”“内部渠道”等诱惑,钱款交易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和资质,切勿盲目转账。

来源常州晚报
记者汪磊
通讯员随欢欢
编辑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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