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拂面,草木舒展。不少市民牵着、抱着、推着爱宠踏青赏花,一同感受春日美好。街头多家宠物店也顺势打着“爱心救助”的旗号,推出宠物“免费领养”活动。然而,我市各级消协收到的投诉表明,部分看似暖心的“免费领养”,暗藏捆绑消费、病宠风险、高额违约金等多重陷阱,稍有不慎,爱心便可能变成闹心。
领回“星期宠”,退养要付违约金?
外地来常务工的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去年年底,他和女友在武进一商圈附近的宠物店门口看到“猫咪免费领养”的广告,就走进宠物店,咨询怎么样才能免费领养。商家表示,双方必须签订《领宠用户协议》,刘先生必须每月在宠物店购买258元的宠物用品,为期2年,共计6192元。刘先生稀里糊涂地在店员的引导下签订了协议,下载了一个小程序并绑定银行卡自动扣款。
然而,小猫带回家刚一周,就出现拉稀、呕吐等症状,精神十分萎靡。刘先生带小猫去几家宠物医院检查,医生均怀疑患上了猫瘟。刘先生怀疑商家给的是“星期猫”,遂与宠物店交涉,对方坚持要他到指定宠物医院治疗,且费用需由刘先生支付。在花费3000多元治疗费仍不见好转后,刘先生无奈将猫送回给商家,却被告知因超过退养期限,需支付2000元违约金。刘先生认为该要求不合理,随即向我市消协投诉,要求终止领养合同。经调解,双方解除了领养合同,刘先生无需支付该笔违约金。
名为“免费”,实为“分期购宠”
常州市消保委调查发现,这类“免费领养”活动在我市并不少见。一些商家往往以“纯种名猫名犬”“公益救助”等说辞吸引消费者,随后要求其签署《领宠用户协议》或类似文件。协议中通常约定,领养人需在一定期限内每月在店内消费数百元购买猫粮、猫砂等宠物用品,或一次性预存数千元作为“宠物粮保障金”。从合同性质来看,《领宠用户协议》看似属于赠与合同,但实则构成了买卖(消费)合同,领养人是法律上的消费者,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保护,此外,几乎所有的《领宠用户协议》都是送养人或宠物店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而捆绑消费、最低消费等条款内容,不合理、不公平地免除或者减轻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主要权利,此类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
市消保委提醒:领养前多留个心眼
针对“免费领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常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第一,看清条款再签字,签订书面协议时必须逐条查看领养条件、解约条件、违约金标准、扣费方式等内容,若看到强制扣款、单方免责、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的条款,拒绝签字;第二,核查宠物健康状况,要求商家出示健康证明和疫苗接种记录,可自行带宠物到医院检查,避免领到“星期宠”;第三,保留协议、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遇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或宠物健康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萌宠确实能给生活带来温暖和欢乐,但市民也要多一份理性,看清合同条款,别被“免费”的幌子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