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您工作、生活的地方正处于常州机场军民航净空保护区域内,机场净空保护区是为保障航空器起降安全而划设的区域。为确保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禁止向空中施放大型礼炮、烟花、焰火、信号弹等。
此类行为会干扰飞行员对跑道正确位置的判断,并且烟花爆开后的粉尘、石子乃至纸屑,在与飞机发生撞击时,可能会损坏飞机部件,从而造成飞行事故。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避免因违规燃放高空焰火导致机场净空环境遭到破坏。
2.禁止升放孔明灯、气球、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等。
在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风筝、气球这类升空物,不仅会干扰通信链路,还极易与飞机发生碰撞,严重扰乱飞机的平稳飞行。若物体被吸入飞机发动机或堵塞空速管,将造成发动机或仪表指示故障,后果不堪设想。
3.禁止设置向空中照射影响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射灯、激光灯/笔、探照灯等。
激光束照射到飞机驾驶舱,将会在驾驶舱玻璃上产生光晕,该行为可能导致飞行员在短时间内视力下降,极易使飞行员产生误判和误操作。
4.禁止升放无人机。
无人机飞行高度较高、速度快、范围大,可在空中进行智能曲线飞行,并且其虽体积小巧,但包含了金属和电池等复杂坚硬的材料,若与空中高速飞行的飞机相撞,将会严重破坏飞机机身结构。

二、法律责任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温馨提示:
净空安全,人人有责。春运期间的每一次安全守护,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协同努力:
1.机场周边居民请自觉遵守净空管理规定,摒弃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习俗,主动劝阻身边的危险行为,争当净空保护“宣传员”。
2.无人机爱好者需严格遵循“先审批、后飞行”原则,绝不擅自进入净空核心区域飞行,牢记“飞行有边界,安全无小事”。
3.广大市民在出行途中若发现影响净空安全的行为,请及时拨打 110 报警电话或者机场举报电话(0519)83256310,共同参与隐患排查。
呼吁广大市民:节日期间,请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常州机场周边切勿出现放飞无人机、风筝、孔明灯,燃放烟花焰火,使用激光灯等行为,共同维护军民航机场净空环境,确保航空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