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当场握手言和!一起房屋漏水赔偿纠纷的“最优解”

近日,天宁法院郑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楼上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握手言和,邻里间的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纠纷双方系同单元上下楼邻居。因楼上住户忘关阳台水龙头,导致自来水渗漏至楼下,造成楼下住户的房屋天花板、墙面多处受损,给其正常生活带来困扰。事发后,双方虽经多次自行协商及社区初步调解,但对损失范围、修复方案及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楼下住户遂起诉楼上住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代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但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被告认为楼下家里只有几个漏点,却要把天花板吊顶全部铲掉重新装修,这个要求他无法接受;原告则认为楼上住户造成了自己家的损失,却不肯好好赔偿还态度不佳,要求司法鉴定以查清损失。

李代华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矛盾宜解不宜结,对于此类损失不大的邻里纠纷,与其贸然启动耗时费力的鉴定程序,不如由法官主动介入、化繁为简,这样既能用最低成本厘清事实,也能为邻里双方搭建起和解的桥梁。

为彻底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李代华决定在开庭前先进行调解。他首先到原告家中,对其房屋受损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实地勘察,对原告提出的修复方案及合理费用做到心中有数。勘察过后,李代华联系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其作为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给相邻方造成财产损害应负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告知原告鉴定程序时间长,尽快修好房屋的渗水问题才是当下最重要的。经过李代华法、理、情相结合的悉心疏导与沟通,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遂再次联系双方前往郑陆镇综治中心进行面对面调解。

最终历经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互让一步,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房屋修复及财产损失赔偿金共计9000元。被告当即回到家中取来现金将赔偿款全额付清。原告收到款项后,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均对法院高效、便民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并承诺今后将和睦相处,共同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

来源常州日报
通讯员龚伟康
编辑屠颖
常观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