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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算可以安心过年了!”

近日,来自河南的农民工刘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希望通过本报向溧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溧阳市综治中心)表示感谢,他的工伤事故纠纷案件经历了近两年的仲裁与诉讼,最终在溧阳综治中心得到了圆满化解。“没想到从事故发生到仲裁,一直协商未成的赔偿事宜,溧阳市综治中心帮我妥善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我总算也可以安心养伤,安心过年了!”

刘先生是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人,2024年4月,他来到溧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公司)承包的吉林市某扩建工程工地,从事与起重机相关的工作。当年6月26日上午9时许,他在施工过程中不慎被起重机上配备的枕木砸伤右手无名指,住院治疗9天,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

经吉林市人社局鉴定,刘先生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出院后,刘先生多次与溧阳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经吉林某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溧阳公司被裁决向刘先生赔偿共计20余万元,该公司不服,诉至溧阳法院。

在诉前调解阶段,溧阳市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拿到案件材料后,仔细研究了该起事故的发生经过,详细了解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对照吉林省和江苏省对于工伤赔偿具体算法之间的差别,还听取了专项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官的意见。

在线上第一轮调解中,刘先生要求溧阳公司按照劳动仲裁的裁决,赔偿20余万元。但溧阳公司认为,这起工伤事故之所以会发生,刘先生操作不妥也有一定责任,而且按照溧阳市的算法,十级伤残最多赔偿10万余元,所以只愿赔偿13万元。

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劝导双方妥善处理。线上第二轮调解中,刘先生要求赔偿18万元,溧阳公司愿意赔偿15万元。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双方的要求差距逐渐缩小,有了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组织了线上第三轮调解。

这一次,双方谈妥16.5万元。在签字的最后关头,溧阳公司称刘先生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全部由公司垫付,而且公司也为他缴纳了意外健康保险,该保险赔偿需要他配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下,保险赔偿事宜很快办妥,溧阳公司支付了全额的工伤赔偿金。

至此,从事故发生到赔偿到位,历时近两年之久的这起工伤纠纷终于圆满结案。

来源常州晚报
记者舒翼
编辑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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