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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过期了?在常州,不存在的!

票据作为常见的金融工具,实实在在地支撑着无数实体经济的支付和融资需求。一张薄薄的票据,背后可能是一家小微企业数日的现金流、员工数月的工资。然而票据权利亦有严格的时效性,一旦逾期,持票人便面临追索权丧失的风险。

近日

东台市某液氨企业负责人邱先生

清理公司保险柜时

在一堆旧文件中发现一张

价值3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此时,该票据权利已逾期4年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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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承兑汇票是我们企业2019年因生意往来取得的,当时公司正在经历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及股东等变动,导致票据被遗忘,最近才在公司保险柜角落发现。”邱先生告诉记者,3万元对于他们这样的小微企业来说,也不算小数,可当他找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时,却吃了闭门羹。

“开户行说我的汇票过期好几年了,没用了。”邱先生感觉晴天霹雳,事后又咨询了当地其他银行,被告知票据权利过期,确实无法按正常程序托收承兑,一般需要走法律程序,取得法律文书裁决后才能办理。也有人建议其找出票人协商,但这张票据经过几次背书转手,出票人常州某建筑企业和他们没有业务往来,双方直接协商解决难度极大。一筹莫展之际,邱先生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态度,向出票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求助。“没想到对方态度特别好,立即安排专人对接了解情况,帮我们协调解决。”

9月17日,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接到邱先生的求助后,立即展开调查。“该企业持有一张由我行2019年7月承兑的3万元银行汇票,经过多次转让,已超过付款期限。”该行运管部副总经理孙志明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有见票即付的义务,持票人应在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向银行提示付款,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两年内不行使即消灭。而上述公司发现汇票时,票据权利已过期4年。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或承兑人无须履行票据义务。不过,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像邱先生这样的情况,要么想办法协商,要么走法律程序。可法律诉讼又费时费力。而我们发现出票企业是钟楼支行的老客户,便由钟楼支行出面联系协商。面对出票企业的各种顾虑和要求,我们及时与邱先生商量,并给出可行性方案。考虑到邱先生远在东台,赶一趟常州往返要5个小时,钟楼支行便代其多次上门沟通,并将兑付需要的材料详细告知邱先生,帮其递送至出票企业,尽可能让邱先生一次办成。”孙志明告诉记者,经过五六轮的协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沉睡六年的资金顺利转入企业账中。

没有烦琐流程,没有冰冷条款

只有一次次耐心的沟通

与务实的解决方案

这笔看似微不足道的小额兑付,映射的正是金融服务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柔软地带”——服务不是死守条条框框,而是看到了小微企业背后的焦急与期盼,把一件件“没办法办”变成了“想办法办”。

而这背后

依托的是一套

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的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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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线下组建了174支、共计1300余人的“小圆服务队”,穿梭于常州大街小巷,深入社区与企业,精准对接需求;线上联通96005热线“空中客服”,及时响应每一通来电,共同构建“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顺手同办”的高效服务流程。

他们只是多做了一点,多打一个电话,多传一份材料,多跑一次企业。可正是这“多一点”的坚持,成为小微企业的“及时雨”,汇入实体经济的润物细雨之中。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不只体现在产品层面,更蕴藏于不厌其烦、不避其细的服务态度中。它融入在一次耐心的应答、一次主动的协调、一次跨城的奔走之中。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无声却有力。

来源常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记者徐杨
通讯员郭瑜亮
编辑江雅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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