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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诈案主犯一审被判11年

近日,溧阳法院对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被告人黄某因组织、策划境外诈骗团伙,骗取境内居民巨额财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系近年来溧阳地区涉案金额最大、社会影响最广的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之一,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的坚定决心。

2024年1月至12月,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在菲律宾设立诈骗窝点,以“舒华体育”网络平台和“海草集”聊天软件为工具,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投资理财”类电信诈骗。黄某作为团伙的头目,不仅提供资金支持,而且组织策划诈骗流程,通过虚构高收益投资项目、伪造盈利截图等手段,诱骗被害人转账。其中仅在2024年9月至10月,就骗得被害人张某转账318万元,资金流入境外账户后即被迅速转移。

经查,该团伙通过“黑灰产”渠道将赃款层层洗白,诈骗所得的700万元赃款又被转移至境内,由黄某亲属接收并窝藏。2024年12月,公安机关在多地同步收网,扣押现金577万余元、房产2套及银行存单4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组织诈骗团伙,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扣押的现金577万余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剩余赃款226万余元、2套房产及银行存单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责令黄某继续退出违法所得1.83万元。

本案中,法院不仅对主犯黄某从严惩处,还通过刑事判决明确了对境外诈骗团伙资金转移、窝藏等帮助行为的打击力度。黄某亲属等人因明知是诈骗所得仍协助转移,虽另案处理,但其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的延伸链条,司法机关将持续追责。溧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薛凯表示,跨境电信诈骗呈现产业化、链条化的特征,司法机关将坚持“全链条打击”原则,对境外诈骗窝点、境内资金转移、黑灰产支持等环节同步整治,坚决斩断犯罪利益链。

法官表示,该案被害人多为轻信“低风险、高回报”投资项目的普通群众,面对不断翻新的电信诈骗手段,公众应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来源常州晚报
记者舒翼、孟可
编辑江雅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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