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肯定要被罚款了,没想到市场监管部门不仅没立案,还上门手把手教我们如何规范经营。”8月1日,武进区湟里镇某零食店店主李保牛对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连声道谢。

今年7月初,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辖区内该零食店销售的卡套挂饰涉嫌冒用他人商品条码。执法人员立即展开核查,确认该违法行为属实。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此类行为本可被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但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调查中并未简单地“一罚了之”。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店在问题暴露后,商家不仅主动下架涉案商品,还立即对所有在售商品开展全面自查,且能清晰说明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证实条码冒用并非其主观故意,同时该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该店情形符合《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相关要求,经集体讨论,武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本案执法人员钱益说道。

“我们每天在辖区巡查,深知小微商户生存不易。真要是罚一笔款,说不定这生意就做不下去了。”本案执法人员周宏磊说。
“‘不立案’不等于‘不监管’。”决定作出后,周宏磊、钱益主动上门,为李保牛讲解《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针对小店日常经营中容易忽视的风险点,进行“一对一”指导帮扶,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这次经历给我们上了一课。”李保牛说,“免于处罚不仅减轻了经营负担,更给了我们继续经营的信心。以后一定加强管理,严把进货关。”
为减少行政处罚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营造宽松和谐的营商环境,今年1—7月,武进区市场监管局累计办理不予处罚和减轻从轻案件562件,涉及金额超2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