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执行法官了,帮我要回了27年前的借款!”近日,溧阳法院执行局收到了申请执行人李某赠送的写有“公正高效为民解忧”“执行神速司法为民”字样的锦旗。
据了解,1998年,李某的朋友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他借款十余万元。借款到期后,孙某未按约还款。李某询问还款事宜,孙某承诺会如数归还全部借款,但目前周转不开,请李某等一段时间。此后,李某虽然多次催要,孙某依旧未能归还。“我都记不清找过孙某多少次了,可他一直说等一等。一转眼就等到了2007年,9年过去了还是分文未还。”
2007年2月,李某向溧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孙某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仍不还款,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但孙某置若罔闻,以人在外地、目前经济困难等理由拒不履行。因执行干警穷尽调查措施,未能发现孙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能发现孙某的行踪轨迹,在征得李某同意后,该案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终本”不是执行“终止”,孙某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执行干警一方面积极引导李某如发现孙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另一方面通过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督促孙某继续履行义务。
2020年,执行干警了解到孙某户籍地房屋被拆迁,遂前往当地拆迁部门核实,了解到孙某及其家庭共同成员选择房屋安置补偿。因暂时不符合处置条件,故将孙某享有的拆迁安置利益予以查封。拆迁利益被查封后,孙某向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拆迁房超面积需补交数十万元,暂时无力承担,因此在征得法院和李某的同意后,承诺待拆迁房领取后由其自行联系出售房屋抵债。然而直到现在,孙某既未能成功出售房屋,也未主动到法院报告情况,亦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近日,执行干警传唤孙某到法院接受询问,严厉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责令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承担罚款、拘留等法律责任。孙某见状慌了神,在征得李某同意后,当即联系家人筹集款项,一次性将全部义务履行完毕。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