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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巷子见证一段“大爱”往事

常州是一座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每条古街旧巷都蕴藏着动人故事,展现着这方水土的人文魅力。

灵官庙弄是一条以寺庙为名的老巷子。对于这条巷子,不少常州人会有些陌生。历史上,大光明电影院的发起人之一郭起瑞就住在这里。这里还有金启生女士为了贫苦孩子上学,呕心沥血募集善款的感人故事。

灵官庙弄

历史上,这里曾有一座灵官庙

“以寺庙为名的老地名,越来越少了。”70岁的洪亦华是灵官庙弄的老居民,她居住的洪宅建造于民国时期,被列为常州市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据她介绍,这条短短的巷子,以前居住着五六户人家,现在约有十户人家。

洪宅老房子

灵官庙弄位于天宁区天宁街道椿桂坊社区,对面就是老运河和麻巷。

资料记载,旧时常州寺庙庵观较多,留下一大批以寺庙为名的地名,除了灵官庙弄,还有可庵弄、坎宫弄、正觉寺弄、天王堂弄、关帝庙弄、药王庙弄、雷祖庙弄、玄妙观弄、神仙观弄、庙巷、圆通巷、玉隆观巷、庙沿河、庙直街、乌龙庵、太初庵、中正寺弄、白马巷等。后来,随着城市发展,寺庙庵观不存在了,地名也随之淹没在历史中。

“灵官庙就紧挨着这条灵官庙弄,我只听人见过,但没有见过。”洪亦华小时候在外地长大,后来回到常州,但灵官庙已经不在。她爱人蔡天锡是“老常州”,以前见过灵官庙,“灵官庙还在的时候,里面供奉着王灵官。”

资料记载,灵官庙原名五显庙,唐天佑三年(906)刺史张崇为避郡城火灾,在此建庙,保百姓平安。灵官庙庙门朝北,取“背离面坎”以水克火之意。自唐代以来,此庙历经修葺。抗战之前,常州人冯晓青曾在庙内创办贫儿院。

常州文史专家陈伟堂介绍,以前,灵官庙很常见。明、清以来,全国各地建立了许许多多的灵官庙,很多道教宫观还专门修建了灵官殿,塑造了形象不尽相同的灵官像。

王灵官是道教的护法镇山神将,人们将其视为火神。王灵官额上有火眼金睛,能辨识真伪,察看善恶。因此,民间流传有“上山不上山,先拜王灵官”的俗语,以表达对这位道教护法神灵的崇敬。

大光明电影院的发起人之一曾在这里居住生活

“不要小看这条巷子,这里的老宅子不止我们一家。”洪亦华介绍,在这条小巷内,除了洪宅,还有郭宅比较有名。

郭宅(左)和启南楼

郭宅在灵官庙弄的另一端,靠近常州市第一中学。郭宅有两处,一处宅子至今居住着郭家后人,还有一处在常州市第一中学内,它们都是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传统民居的代表性建筑。

“这座宅地是我爷爷的。我爷爷名叫郭起瑞。可能很多常州人不知道这个名字,但对于我爷爷参与发起筹建的常州大光明电影院都有印象。”郭建说,爷爷一生都和电影打交道,他1981年去世,时年79岁。

以前,老一辈的常州人大都知道一句顺口溜:“大光明看电影,马复兴吃点心,人民公园谈爱情。”1980年代以前,到大光明影院看电影是一件很时髦的事情。

“老常州”崔勇回忆,以前,大光明电影院是常州城的时尚娱乐场所,“年轻情侣下班后相约到大光明看场电影,出门吃个点心,再到不远的人民公园溜达一圈,三个步骤下来,好事就成了一大半”。

资料显示,大光明电影院始建于1946年,位于县直街中段,由邓祖禹、郭起瑞等集资建成。建筑为砖木结构,面积约1100平方米,有900多个座位,均为沙发座椅。电影院采用上海大光明的模式,从事电影戏剧放映、演出经营。

常州大光明电影院是一座西式的现代化剧院,曾被誉为“新武进的先声”。该剧院兼具戏曲表演和电影播放,邓祖禹常常从外地邀请名角来常,王琴生、沈松丽、唐韵笙、童芷苓等名伶均曾来此献演。

历史上,“大光明”历经多次修缮,最终于2006年拆除,成为常州人记忆中的一个碎片。

一条巷子见证一段“大爱”故事

“提到灵官庙弄,有一个人一定要说一说,那就是金启生女士。尽管她世居铁市巷,但这里却有她动人的故事。”陈伟堂介绍,常州市第一中学内灵官庙弄郭宅北面,一座廊柱式洋楼建筑就是为了纪念金启生而建。

金启生,武进人,父亲行医济世,母亲早年亡故。1923年,金启生毕业于暨南大学法学系,她应南洋华侨的邀请,就聘于荷属印度尼西亚华侨学校。金启生在教学上循循善诱,学生心悦诚服,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陈伟堂介绍,民国时期,常州失学儿童很多,常州有识之士冯晓青和伍琢初于1920年代初集资,在古运河新坊桥堍灵官庙址创办了私立常州贫儿院。后来,军阀混战,常州受到波及,百姓苦不堪言,贫儿院集资筹款愈加困难。金启生听说这一情况后,毅然辞掉教职,数年奔走于南洋群岛,向华侨募款。由于积劳成疾,金启生不幸病逝,年仅32岁。

金启生女士纪念塔

为了表彰金启生的赤诚慈惠之心,1931年,常州社会各界特在椿桂坊灵官庙贫儿院天井内建立石质“金启生女士纪念塔”,以后又在塔前建“启南楼”,以示不忘她对常州教育事业的贡献。

旧的启南楼

常州市第一中学是陈伟堂的母校,他对该校历史非常熟悉。据他介绍,1950年代,常州市第一中学迁址于椿桂坊贫儿院旧址,对“金启生女士纪念塔”进行了迁移保护。

纪念塔碑文介绍了金启生女士的简历,基座上有庄蕴宽撰写的碑文《失我擎柱——金启生女士小传》。2008年,“金启生女士纪念塔”由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来源常观
记者吕洪涛
编辑陈旻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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