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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租客不像话!“爆改”出租房留下隐患,还拖欠房租

租客私自“爆改”出租房留下安全隐患,还长期拖欠租金,房东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其起诉到法院。5月22日记者从溧阳法院了解到,经过法官现场勘察和释法明理,租客不再固执己见,承诺将房屋尽快恢复原状,并分期支付拖欠的房租。

2021年4月,唐某将名下位于某小区的1—3层的房屋出租给张某用于商业经营。合同明确约定:承租人可在不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的前提下进行装修,但需将方案报出租人备案。然而张某在未征得唐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除原一楼至二楼的楼梯,又在二楼中心凿穿楼板增建旋转楼梯,并且长期拖欠租金。唐某多次催要,张某一直推脱,也不腾让房屋。唐某便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租金及逾期损失9万余元,并恢复房屋原状、返还房屋。

庭审中,双方就房屋恢复问题各执一词。唐某认为,张某擅自拆改楼梯且拖欠租金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改造后的楼梯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恢复原状。张某辩称,改造期间唐某曾路过施工现场却未予制止,就是“默许”,而新楼梯提升了房屋商业价值,不应恢复原样。对此唐某回应称,发现楼梯改造时已近完工,为避免矛盾激化,只能待租赁期满后要求张某复原。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审理的棘手之处在于房屋原状的恢复问题。为查明事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赴现场勘察,发现张某的拆改行为对房屋结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法官当场指出张某罔顾安全、盲目施工行为的危险性,并释明法律中关于“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强制性规定,阐明其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劝诫张某要时刻把安全放在经营活动的首位。

回到法庭后,在充分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法官以“保障安全”为基点,以“实质解纷”为导向,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于短期内恢复房屋原状后返还房屋,并分期支付所欠租金。

法官表示,房屋安全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很可能引发房屋坍塌的重大事故,对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租赁双方应树立“安全第一”的契约精神,承租人作为房屋实际使用人,应秉持审慎态度,在合法合规框架内行使权利,出租人要尽可能关注房屋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有损房屋质量的拆除、改造行为,共同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来源常州晚报
记者舒翼
通讯员戴伟民、孟可
编辑陈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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