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会阅历尚浅、法律意识淡薄、高息引诱或是碍于情面,有人贸然出借身份证为企业挂名法定代表人,或替他人借款签名担保、出借资金想要逐利,结果部分“出借人”最终落得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和查控措施,所出借资金难以追回的后果。武进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审慎对待个人身份、信誉及资金的出借行为。
孙某某自2009年入职某照明电器公司任销售部经理。经公司股东张某某游说,孙某某自以为深得老板赏识,同意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公司向银行借款200万元,孙某某和配偶共同向银行出具《担保承诺书》。后因贷款逾期,银行起诉。执行中未发现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孙某某和配偶需承担担保责任,二人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名下唯一住房被查封且面临被司法拍卖。孙某某与配偶感情亦出现裂痕。
杨某、董某某系某资产管理公司普通职员。2018年8月,两人经办了王某某向该公司投资事宜。投资人王某某累计向公司投资100余万元,双方签订《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协议》。杨某、董某某难拒公司负责人李某某的情面,向王某某出具了《担保借款书》。后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王某某起诉要求杨某、董某某承担担保责任得到判决支持。执行中,杨某只能将名下一套商品房抵偿给了王某某。
曹某、马某原均系某单位员工,共事多年,且马某系曹某领导。马某以父亲生病、投资餐饮行业需要钱款为由,多次向曹某借款。曹某先后将个人积蓄、家庭存款及父母养老钱共计50余万元出借给马某。后马某离职,无力还款。曹某起诉后,法院执行中调查发现,马某无稳定工作和固定收入,投资餐饮行业亏损严重,收入仅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赡养小孩及给父亲看病,暂时无力偿还借款。执行一度陷入困境,追回欠款遥遥无期。
法官建议:切莫轻易出借个人身份信息。一旦成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即便未实际参与企业经营,在企业出现违法违规、债务纠纷时,法律责任也会首先指向名义上的负责人,累及个人信用、职业生涯乃至家庭生活。切莫轻易出借“人情”为人担保。那些出于友情、义气的冲动之举,往往会在债务到期、纠纷爆发之际化为无穷麻烦。切莫轻易出借资金。应先充分进行风险评估,查明真正的借款人及其借款用途、偿债能力、还款资金来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