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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评:不妨给行政检查本身进行“体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意见》有关情况。

检查是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是上级督促下级做好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检查评比防差堵漏、激发干劲,很有必要。但是,流于形式、可有可无的检查评比,不仅加重基层负担,影响企业经营,还催生了形式主义和虚假作风。《意见》明确,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这些规定,让不少企业松了一口气。对涉企工作,我们要做到检查次数降下来,服务质量提上去。

良好营商环境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个别地方,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不良现象时有出现,不少企业尤其是明星企业对三天两头的执法检查和调研指导等疲于应付。想起一件事:上世纪80年代,习近平在河北正定任职时,曾就破除形式主义,跟各部门约法三章。当时,习近平经常到乡村去调研、现场办公。他发现乡镇干部每天最繁重的工作就是出席会议、看各种文件、接待上级部门的各种视察检查。看到这种现象,他对各部门要求,除了县委、县政府、公安局外,其他部门一律不许发定期简报;各行政单位每周必须保证2到3天的“无会日”;必要的工作考核和检查,必须轻装简从、对口接待。

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执法检查过程中甚至还出现过执法人员借机“吃拿卡要”现象。依法行政是保障私权的关键。在经济困难的当下,政府要建立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目前,一些地方经济发展遇到了困难,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地方财政收入下降。在这样“双难”的情况下,政府更应该做到放水养鱼。就是“风物长宜放眼量”,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建立更加宽松的环境,不仅要对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既往不咎”,还要减税减费,帮企业渡过难关。

不少涉企检查也不必非入企不可,在确保监督效果的基础上,也可以借助大数据平台、远程监控等非接触式手段进行,以最大程度落实监管、防止干扰。要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强化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既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又严肃督查问责,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级部门要做好“四送”工作,即送信息、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

要对名目繁多的行政检查本身先行“检查”,或者说作一次“体检”。在这方面,有些地方已经在进行有效的尝试。2023年上半年,河南省商丘市确定每月上中旬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行政执法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行政执法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在“企业宁静日”以外时间执法要提前3日报备。其目的是打造“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更好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从各地实践效果看,“企业宁静日”的推出,有利于减少这类频繁检查和过度执法,有效约束行政权力。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治过多过滥的各类检查,坚持为基层、企业减负,让干部群众的精力真正花在干实事上。

(文:夏山舟;图:顾响)

来源中国常州网-觅渡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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