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常州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从业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日前在全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会议上正式发布并施行。这是我市首个关于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从业规定。
因地制宜制定《准则》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社会化消防治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力量,在维护公共安全和预防火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举行,123家本地注册机构和17家在本地执业的外地机构参加会议。
此次发布的《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DB/T4696-2024)等法律规章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第一个相关行业从业准则。
会上,除了宣贯解读《准则》,还对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并通报了一批消防技术服务领域的典型违法案例。会议还倡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坚持合法合规、诚实守信、良性竞争的原则,开展好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服务好对象单位,规范好行业秩序,主动抵制不法行为。
4方面详加界定行业从业
据悉,《准则》包含“总则”“从业条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附则”4方面内容,并规定在常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该《准则》。
具体来说,《准则》规定,机构符合从业条件后,应当将机构和从业的基本信息录入国家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如发生变化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该系统中进行变更;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准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投诉电话等。
《准则》还对我市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从业条件,从企业法人资格、核准的经营范围、产权属性的相关权证或文件合同、仪器设备档案、与从业人员合法签约用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消防安全过程评估体系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准则》对机构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作出了具体要求:机构在本市应按照国家、行业及江苏省地方标准规定的流程及技术要求进行执业,提供服务前应与委托方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设立项目负责人并组织编制服务方案,并要将执业项目向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备案。
建立健全法制法规
据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工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制定《准则》,我市2024年3月起对常州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发现,我市各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普遍较少,不足以覆盖签约项目,一线技术人员以消防设施操作员或水电工为主,维护、检测服务质量保障不足;机构门槛不高,市场竞争无序,行业整体水平下滑;在社会消防实际治理中,机构消防工程师参加各专项消防检查的情形普遍,已成为基层消防治理专业人员不足情形下的重要工作模式……为充分发挥好社会队伍的专业力量,应当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据介绍,《准则》明确了“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单独承接服务业务”,进一步加强了对资质挂靠、出借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如“机构签署服务合同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执业项目向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不得超出备案范围执业”“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同时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的个人,不得在同一个项目中担任不同的角色”等规定。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将以《准则》发布为契机,循序渐进地加强从业机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不断以小切口方式推动行业变化,最终使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融入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记者 何嫄 通讯员 周祥 王钦仙)
链接
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档案清单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以服务对象为单位建立服务项目档案,其他建立专项档案。服务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为6年,保管期限到期后需销毁的,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登记、造册。鼓励机构采用信息化方式保管档案。
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场所权属证明、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专项档案;
2.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相关表单记录等质量管理体系或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专项档案;
3.从业人员名录及其相应的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等从业人员专项档案;
4.仪器、设备清单及定期校验证明文件等设施设备专项档案;
5.服务合同、服务方案、执业过程记录及结论性文件等为内容的服务项目档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