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对《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本是今年我市立法的预备项目。新年伊始,全市新能源之都建设推进大会召开后,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部署,将《条例(草案)》调整为正式项目,并确定提交明年人代会审议,《条例(草案)》立法呈现“加速度”。
据介绍,我市新能源领域初步构建了“发储送用”全链条产业闭环,抢得产业发展先机,在攀往高峰的产业发展下半场,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创新制定务实举措,解决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条例(草案)》共6章、45条。因没有先例可循,立法专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新能源企业进行广泛调研,多次组织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广泛听取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业、专家和人民群众等各方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139条,其中采纳95条、部分采纳16条。
《条例(草案)》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和保障服务四个方面出发,构建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制造生态、创新生态和应用生态,推动品牌赋能、政企联动和产城融合,推动新能源之都城市品牌打造,各项制度和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用”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落脚点。《条例(草案)》明确支持新能源在工业、建筑、乡村中的推广使用,适度超前布置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泊位、充换电运营服务,推动应用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及车联网建设方向延伸,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化转变。
(芮伟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