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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州偷运建筑垃圾来常,2人被处罚

记者9月11日获悉,我市查处了一起全面施行《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来的典型跨市偷运偷倒建筑垃圾案。

上月底,常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横山桥镇新安村委山东桥村新沟河附近,发现有人正驾驶挖掘机、非标车从船上卸建筑垃圾上岸。原来是横山桥镇某绿色生态园因有用土需求,由中间人联系船只,从苏州偷运建筑垃圾来常,但没想到在岸边卸土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拍照取证、责令停工,锁定责任人,并联系市交通执法支队水上大队和常州经开区公安分局,三部门共同处置这起偷运偷倒建筑垃圾案。

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对已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处置、固土复原,对擅自设置弃置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局针对横山桥某绿色生态园负责人唐某严重违反《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弃置场的行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单某,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因建筑渣土来源涉及外市,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线索移送苏州工业园区有关部门处理。

据了解,自9月1日起,我市全面施行《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建立建筑垃圾联单管理制度,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明确,所有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并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泄漏、遗撒,不得车轮带泥行驶,重型载货车辆右转弯时提前减速、停车观察后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市容环卫责任人未保持建筑垃圾收集点干净、整洁,未及时组织清运的,由市、县级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

下一步,我市城管等综合执法部门将积极探索建立跨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延伸执法链条,多方合力打击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非法倾倒行为,共同守护城市生态环境安全。

(任军 蔡晓丹 秋冰 图文报道)

来源常州晚报
编辑陈旻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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