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洁璐 金彪
常报全媒体讯 记者从公交集团获悉,为保障公交运营安全,切实维护市民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从8月31日起,我市严禁携带电动车及超标锂电池乘坐公交车,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配合。
锂电池属于国家标准明确的第九类危险物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第二大项“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中明确,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瓦时。
按照这一规定,从8月31日起,市民严禁携带超标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代步车等其他充电辅助交通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乘坐公交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