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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发挥“头雁效应”,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6月20日下午,由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天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天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鑫出庭支持公诉,天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康林担任审判长,检法“两长”同时出席庭审。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报告名下财产。在判决生效后仍为其前妻支付每月车贷还款及个人驾驶车辆产生的油费。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作出限制消费令后,王某仍然进行网络游戏充值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违反限制消费令。天宁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罚款人民币5000元,王某未按期限交纳罚款,却向马某某转账人民币1万元。

审查起诉阶段,赵鑫检察长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了细致审查,庭审中,赵鑫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定罪量刑的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重点结合被告人王某的从业经历、到案经过等,深刻剖析了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指出被告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执行义务的行为不可取,希望被告人改过自新,通过该案的审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自己会履行执行义务。天宁区人民法院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全部采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

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强化责任担当,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长带头办案、出庭支持公诉,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引导和激励检察干警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常州天宁检察
编辑徐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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