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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警方近期查处一批“网约房”违规经营行为

■顾燕 汪磊

15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常州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网约房概念性质、经营条件、监管措施和违法行为处罚适用等方面的规定做了详细解读。

今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常州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网约房纳入特种行业进行管理。随着《细则》的实施,市公安局重点围绕实名登记传输、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工作,全面加强网约房治安管理。

“根据《细则》规定,网约房是指除旅馆、旅游民宿以外,只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发布房源、预约受理,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城乡居民住房以及依法依规可供住宿的其他场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沈亚瑾说,网约房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前,要向公安机关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公安机关接到网约房经营者报告后,应当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网约房治安管理系统,5个工作日内发放网约房标识,并向网约房经营者宣传告知相关法律责任规定。

“我们对全市网约房进行多轮排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细则》,开展网约房房源兜底排查,指导网约房经营者按照登记流程主动进行房源申报,目前全市符合网约房经营条件的房源有2000余间。”沈亚瑾介绍,公安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引导网约房经营者为房间配备必要的消防、治安安全设施;同时明确网约房经营者必须配置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设备,可以自行选择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多种智能传输方式,落实“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等住宿“四实”制度。

近期,我市警方重点查处了一批网约房未按规定查验登记、传输报送住宿人员信息、线下接单接待他人入住、违反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以查促管提高网约房经营者合法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警方将持续加大全市网约房专项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网约房经营秩序,有效消除各类治安安全隐患。

来源常州晚报
编辑陈旻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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