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州网讯 为进一步改善常州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今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组织起草《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该文件近日已正式下发。今天下午,常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有七个方面二十四条,紧紧围绕上级文件要求,以实践中的矛盾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结合了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71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步按改造小区数量的10%创建“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
《意见》按照5个基本原则组织实施,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激发居民参与热情;坚持规划引领,挖掘地方特色,精准施策提升品质;坚持“软硬”并行,统筹改造实施方案,拓展内涵提升服务;坚持市级整合,区级统筹推进,全面系统组织实施;坚持建管并重,落实长效机制,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从改造工作范围来看,《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为2000至2005年建成、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各辖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推进改善提升。
从改造内容来看,分为改善建筑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基础设施安全供应、改善交通及停车设施等10个方面,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要求对雨污分流、弱电线路入地或者规整、停车泊位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桩、消防安全提升等“应改尽改”;要求对“一老一小”服务设施、阳台污水收集、外立面设计、5G通信基础设施、物业服务设施及屋顶平改坡等进行系统安排;要求老城厢范围内改造项目重点塑造特色风貌,系统融入周边历史环境,彰显文化要素。
在改造资金的筹措方面,《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在属地负责的基础上,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科学制定出资原则,推动电力、通信、广电、供水、燃气等专业管线单位共同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协调养老、体育等部门,努力形成统筹改造计划,画出最大同心圆;倡导“出资一块钱、一块来改造”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
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各辖市(区)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指导,加快推进技术导则、评价标准等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打造美丽宜居住区,努力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李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