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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今年底全面完成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明年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

中国常州网讯  今天,市民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自9月起我市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认定工作,2022年1月起这项工作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

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等决策部署,实现富民强村帮促、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政治任务,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为有序推进,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制定印发了《常州市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标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开展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市低收入人口的认定主要从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等方面把握,界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对象。

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已有规定进行认定。此次新增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全面执行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

将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我市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同时,为确保我市现行低保边缘政策与省《暂行办法》有效衔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1.5倍到2倍间(含2倍)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作为特殊困难对象纳入低保边缘保障范围。

将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常州市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

低收入人口由民政部门统一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在户籍所在地依申请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作为待识别认定的新对象,是这次开展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的重点。目前我市各辖市区按照直接认定一批、申请审核一批、监测发现一批、摸底排查一批等“四个一批”方式在具体推进认定工作。武进区民政局还印发了1万多份政策问答手册发放各镇(街道)。天宁区已将符合条件的在册重残重病“单人保”家庭直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经开区与农业农村工作局对接,重点对横林、遥观、横山桥三镇的原建档立卡户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及时认定。

我市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汇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信息数据,将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进行动态监测。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一并纳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进行动态监测。

据悉,动态监测主要包括: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待遇发放等救助工作。

附:我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相关政策问答

一 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市低收入人口界定为以下四类对象:

1.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

3.低保边缘家庭;

4.支出型困难家庭。

二 什么是低保边缘家庭?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范围,且同时符合以下(一)或(二)规定: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不高于本市月最低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成员中有以下情形之一:

1.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或者患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占家庭年收入的25%以上。重特大疾病范围及病种按照《关于明确社会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范围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73号)规定执行。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困难人生活补贴人员除外);

3.单亲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

4.70周岁以上老年人;

5.全日制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读学生。

三 什么是支出型困难家庭?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3.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 支出型困难家庭刚性支出包括哪些?

支出型困难家庭刚性支出主要包括:

1.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部分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

2.教育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幼儿园和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准定额认定。就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费用标准认定。

3.残疾康复费用支出。指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购买必要的辅助器具等,在扣除政府补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残疾人的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的范围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产品目录》及当地相关规定确定。具体费用依据票据认定。

4.因灾、因意外事故费用支出。指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扶资金后,用于家庭恢复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5.辖市(区)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费用。

五 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是什么?

1.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具体可参照《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常民规〔2021〕1号)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简化工作流程。

六 如何开展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

已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不再重复认定。对于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集中认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展:

1.直接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在册重残重病“单人保”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2.申请审核一批。通过政策宣传,引导和发动困难群众主动申请。

3.监测发现一批。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监测预警,主动发现低收入、高风险的病残家庭和遇到急难事故的困难家庭,帮办认定。

4.摸底排查一批。通过镇(街 道)、村(居)干部、社区网格员走村入户,重点瞄准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近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的和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及时认定。

七 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的重点摸底排查对象有哪些?

重点摸底排查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1.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2.近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通过的和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

3.残疾人家庭;

4.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

5.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

6.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八 低收入人口与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是什么关系?

1.对象方面。低收入人口与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分属不同的认定体系,既有交集也有不同,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要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应当符合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

2.认定方面。原农村建档立卡农户是此次集中认定摸底排查的重点对象,应通过信息比对、入户核查等方式,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全部纳入到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对未被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重点关注基本生活状况。

九 低收入人口如何实行动态管理?

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按照原政策执行。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动态管理,由辖市(区)民政部门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年度定期复核,每年复核一次,确认继续保留或中止取消。

十 如何实行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

1.日常走访。组织动员村(社区)组织、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等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走访探视困难群众,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2.随机调查。辖市(区)民政部门、镇(街道)干部或受政府委托开展社会救助摸底排查的社会工作机构等,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对低收入人口进行抽查。对抽查到的监测对象要派人直接入户探视,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3.数据比对。逐步将低收入人口数据与医保、教育、就业、公安、消防、残联等部门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低收入人口家庭变化的相关情况。

十一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有哪些内容?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则立即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待遇发放等救助工作。

十二 如何做好低收入人口与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帮扶政策的衔接?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在集中认定工作完成前,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继续享受原有的帮扶政策,确保过渡期政策不断档。待低收入人口认定出来后,按照相关要求,将继续沿用和优化的帮扶政策有序过渡到低收入人口。

(常民轩 李垚)

来源中国常州网
编辑李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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