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舒翼 赵旭东 王鹏超) 失去诚实信用,不仅仅是道德范畴的事,情节严重还可能让当事人落入犯罪深渊。溧阳男子葛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被溧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记者昨天从溧阳法院了解到,葛某已开始服刑,其还款义务也将继续依法履行。
据了解,宋某、史某都曾借款给葛某,但葛某多次拖延搪塞,未按双方约定付清借款和利息。宋某、史某分别于2016年、2018年向溧阳法院提起诉讼。溧阳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葛某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由于葛某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宋某、史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告知葛某必须如实申报财产、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可葛某不仅未履行义务,还隐瞒了名下财产。2020年,葛某名下房产、土地被依法征收。葛某明知其应当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可仍然在财产发生变动时不向法院报告,还书面委托他人领取补偿款,用以偿还其他债务。
溧阳法院获知葛某转移财产后,通知其到法院接受问询、上交补偿款,并严厉告知了拒不接受传唤、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可葛某依然拒不配合执行。
4月7日,溧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作为被执行人,明知自己负有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仍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并转移、处置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主审法官表示,被告人葛某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妄图通过财产转移等手段逃避执行,这样不仅会使自己身陷囹圄,还会对家人的工作、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