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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城乡居民有更满意的收入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6)

为了城乡居民有更满意的收入

2020年,我市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万元、3.2万元,分别是2010年的2.36倍、2.63倍,是“十二五”期末的1.4倍、1.46倍。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5年的1.95缩小到2020年的1.87。

今年一季度,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70元,同比增长13.7%,两年平均增长7.2%。

聚焦人民群众更满意的收入,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就业民生保障有力,居民四大类收入全面增长,2015—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年均增长7.2%、5.8%、7.4%和8.7%;农村居民四项收入年均增长8.3%、6.6%、10.7%和9.1%,增速全面高于城镇居民。

工资性收入是居民增收主力,2020年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突破3万元,达31993元,比2015年提高46.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1.4%,居四大收入之首。其中,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强,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较2015年提高0.6个百分点。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0年全体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7813元,比2015年提高34.7%,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5.0%。

2020年全体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4014元,比2015年提高54.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7%。得益于我市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民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2020年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成率达99.2%,农村承包土地分置改革持续推进,农业支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680.3元,比2015年提高66.3%。

民生兜底发力,常州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持续提高养老金、低保标准、发放各类生活补贴,2020年人均转移净收入8260元,比2015年提高58.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9%;今年一季度全体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同比增长19.7%,增速居四项收入之首。

“十四五”时期,常州瞄准更高标准落实富民增收“加减法”,力争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7万元,收入增长“跑赢”GDP增速。

做好富民“加法”,重点是发展特色产业。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通过发展特色产业、美丽经济促进常州农民增收致富。根据《常州市“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高质量乡村产业体系。着力推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优培强农业龙头企业,激发农民增收活力。巩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做好富民“减法”,重点是减少刚性支出,全力稳住“米袋子”“菜篮子”。加快城乡保障服务均等化,增加社会优质公共资源和服务的均衡供给。抓牢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强化粮食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长效管护,提升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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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日报
编辑姚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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