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昨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对此前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进行更新,发布了新版的《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就其要义,本报整理刊发如下。
市民佩戴口罩指引
1、除在密闭场所要戴口罩外,当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和公园等室外场所时,也要佩戴口罩。
2、家中日常备用一些高级别口罩,当家人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到医院就诊时,佩戴更高级别的口罩。
重点职业人群佩戴口罩指引
1、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特别是与境外冷链食品、交通运输相关的海关工作人员和保洁员、搬运员、司机等,工作期间全程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防范经物、经环境、经人的传播风险。
2、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除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重点防护以外,接触潜在污染物的人员,比如保洁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医院其他工作人员,比如保安、导医等,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
3、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如乘务员、警察、快递员等,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
佩戴方法指引
1、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