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刘一珉 张杨) 记者11月3日从市司法局获悉,新修订的《常州市水文管理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水文事业是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2014年6月市政府颁布《常州市水文管理办法》以来,我市水文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基本建成了对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监测和水量、水质、水生态全面监测的现代化站网体系。但随着《江苏省水文条例》等上位法的修订,《常州市水文管理办法》亟须作出相应调整。同时,我市水文服务建设创新成果也需通过制度形式予以固化。
本次修订幅度较大,《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资料汇交与使用管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办法》提出,依托全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逐步在全市镇(街道)建立水文技术服务网络,由水文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建设,水文机构负责日常运行管理,为镇(街道)的防汛抗旱等工作提供水文技术服务。这是对2016年起金坛区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进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的首次总结提升。
《办法》明确,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必要的经费,加大现代化水文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强智慧水文建设。
《办法》有效期为5年,即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