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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目湖地区检察院:把牢刑罚执行的最后一道门 构建“三见面”“两结合”工作机制

“减刑、假释直接关系到司法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安全稳定,发挥着深化刑罚体验和促使服刑人员悔罪自新的双重功能。如何改变减刑假释案件以表格式审查为主、程序化倾向显著的现状,是常州市天目湖地区检察院一直关注、思考、探索的重点。

“自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后,天目湖院固定以往有效实质化办案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精细推进、规范运行,助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落地生效。”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继春如是说。

今年以来,天目湖地区检察院积极构建“三见面”和“两结合”工作机制,在统一司法标准、推动财产性判项履行、规范提请活动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了监督成效。

何为“三见面”?

与所有的案卷材料见面。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在原来移送重点服刑人员卷宗的基础上,推行所有案卷全面移送制度;承办检察官团队在集中办案期间全面审查罪犯减刑、假释情况登记表,聚焦原判情况、刑期变动、被判刑次数、行政奖惩、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综合信息,全面掌握案情。

与服刑人员本人见面。承办检察官团队对于在阅卷中发现的不明确、有疑问的证据材料找其本人调查核实,坚持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既审查罪犯技能学习、监管改造等客观方面表现,也审查思想改造等主观方面表现,综合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

与呈报现场见面。通过联网的监狱管理平台查阅信息,承办检察官团队加强调查核实;对无法查阅的,亲历现场调查,再结合案卷材料排疑解难,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认定。

何为“两结合”?

天目湖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案件审查不仅停留在分数折抵表扬、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幅度、最低服刑刑期等“硬杠杠”上,也对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进行审查,更对罪犯犯罪的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

同时,聚焦“三类罪犯”、10年以上暴力犯罪罪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罪犯、特定岗位罪犯、受到惩处和奖励罪犯、频繁调换监区和调动劳动岗位罪犯等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有针对性开展重点审查,深度挖掘违规减刑、假释背后可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该院还建立健全监狱长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让自主审查与联合把关相结合,倾力规范司法办案。

自构建“三见面”和“两结合”工作机制以来,天目湖地区检察院选取具有异议、需要综合考量的减刑假释作为上会议题,邀请监狱领导或刑罚执行职能部门领导和民警共聚一堂。与会检察官逐一发表意见,并且让监狱代表充分阐述缘由,共同探讨减刑假释办理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努力让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更可观、可评、可感。(江澔 姜小莉)

来源常州日报
编辑殷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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