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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拖延近两年不还款,执行干警上门拘传——既要履行还款义务 还要接受处罚

常报新媒体讯 一笔2万余元的款项,被执行人张某拖延了近两年就是不还。经过市中院执行干警的努力,张某终于一次性履行了还款义务。昨天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国庆节前,申请执行人我市某机器人培训公司的员工来到市中院执行局,向该案全体执行干警赠送了一面锦旗以表感谢。

据了解,这是一起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仲裁,被执行人某公司及张某个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各类款项2万余元。执行中,考虑到涉案金额不大,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公司张贴通知、公告,并向张某邮寄传票,敦促履行。

张某本人签收传票后,却置之不理,不但拒不到庭接受谈话,而且不按照通知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培训公司工作人员反映,该款项已向张某讨要近两年,对方却一直拖延。在此情形下,执行干警将此案纳入集中执行案件范畴,并于9月22日清晨到张某家中进行拘传。

执行干警上门时注意到,张某家中仅有她与上小学的女儿在一起。张某请求让她先给孩子做早饭并送孩子去学校。执行干警同意了,耐心在门外等待张某女儿用餐、去上学,并在拘传过程中刻意与张某母女保持距离,以减少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

到案后,张某经过教育认识到了错误,一次性履行了全款。但市中院执行局认为,此案从前期案情来看,已初步符合移送拒执罪的情形,在此情形下,如继续移送拒执,可能处罚过重;如仅仅履行即可了事,又难起到教育作用。如何把握好执法“尺度”,取得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市中院执行局经过综合评价,最终决定对张某处以司法罚款5000元,张某当场表示接受处罚。(舒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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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晚报
编辑殷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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