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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庭审中,法检“两长”同庭 人大代表“零距离”监督

常报新媒体讯(芮伟芬 刘丽华) 9月14日上午,一起故意杀人案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市中院院长曹忠明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兴生出庭支持公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正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直击庭审全过程。

为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参与司法监督,推动司法机关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司法公正,2018年起,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开展全国、省、市、辖市(区)、镇五级人大代表“三百”(听百案、议百事、评百员)活动,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创新。

在当天的葛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审判长曹忠明主持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并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各环节衔接紧凑,庭审规范高效。公诉检察官陈兴生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被告人的辩解进行了补充讯问,环环相扣、切中要害。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葛某某因感情纠葛与被害人梁某产生纷争,持刀将梁某与其男友王某某残忍杀害。

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被害人是否有过错”“是否可以适用从轻处罚”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交锋。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陈兴生重点进行了庭审教育,指出在这场“婚外情”酿成的悲剧中,葛某某原本家庭幸福、儿孙满堂,却因与梁某的婚外不正当关系,一步错步步错,直至步入深渊,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经过近3小时的庭审,合议庭进行了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被告人葛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依法不予从轻处罚,当庭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人大代表们对庭审过程进行了评议。他们普遍认为,合议庭法官逻辑严谨,庭审驾驭能力较强,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公诉检察官思路清晰、语言缜密、证据准备充分;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充分履行了辩护职责。代表们高度评价法检“两长”直接参与案件办理,依法履职,是常州市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法检两院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的履职担当,对提升办案质效、彰显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常州日报
编辑殷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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