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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检察院成功督促一起财产刑执行案件

“法院已经在公众平台上曝光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对本人和家庭都会产生一定影响,所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溧阳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电话中耐心地向被执行人许某劝说。记者昨日从该院获悉,8月16日,许某已赴法院执行局将剩余罚金全部缴纳。

据了解,该案中,被执行人许某因盗窃罪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决前许某缴纳了四千元罚金,还剩四千元一直未缴纳。溧阳市检察院在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络许某,了解到许某有缴纳罚金的意愿。

8月16日,在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会委员赵俊峰的陪同下,被执行人许某赴法院执行局将剩余四千元罚金全部缴纳。

该案是溧阳市检察院自今年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以来,首次取得的成果,成功保障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摸排财产刑执行底数,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工作合力,提升监督成效,切实推动财产刑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维护司法公信力。(汶菲 刘璐璐 徐丹 图文报道)

来源常州新闻
编辑殷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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