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正式明确袭警罪。昨天,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对我市袭警第一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吕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吕某,男,1991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从事个体运输。3月3日上午,被告人吕某与其父亲吕某江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停放在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路边,并在车内休息。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钟楼大队邹区中队民警带领2名辅警在巡逻中发现该车辆违章停车,上前依法调查处理。
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吕某江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吕某江拒不配合执法,手推民警。其子吕某见状后跳下车,用拳击打民警头部,又对其中1名辅警实施殴打,后被警察当场制服。经常州市物证鉴定所鉴定,民警所受之伤属轻微伤。3月4日,父子二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发后,被告人吕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刑事拘留当日,钟楼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在了解案件经过、初步审查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后,检察官发现,父子二人的行为性质不同,吕某的行为涉嫌袭警罪,但父亲吕某江手推民警,属一般的阻碍执法行为,不属暴力袭警行为。由此,检察官围绕本案侦查方向、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吕某江予以行政处罚。3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吕某江予以行政拘留七日。

3月22日,该案移送钟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阅卷,在提审时对吕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促使其对暴力袭警行为深刻悔过,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3月29日,钟楼区检察院以袭警罪对吕某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吕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吕某明知其父亲将货车违规停放路边,遇到前来执法检查的人民警察,用拳头连续暴力击打警察头部,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吕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庭审中,被告人吕某说:“作为一个成年人,(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不够深,冲动袭警触犯法律肯定是不对的。一定不会再触犯法律,对被害人说声对不起。”
钟楼法院刑庭员额法官王可表示:“近年来,特别是一线办案的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会遇到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等事件,为此社会各界呼吁,要求严惩这类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的防线。”
(陈宏芳 韩笑 王淑君 文 夏晨希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