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纠正违法情形,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全市检察机关3年发出773份检察建议 推动被建议单位形成规范性文件65件,解决具体实际问题326个
王晴 徐丹 图文报道
2021年12月6日,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领导从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晓松手中接过一份检察建议书。常州市检察院就扫黑除恶以来工程建设领域黑恶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建议在招投标、征收拆迁、建筑施工等领域强化行政监管、源头治理,构筑好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防线。该局领导表示感谢,并将积极配合排查风险,按照要求书面回复办理情况。
近年来,常州市检察院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断强化检察建议的刚性。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共发出773份检察建议,被采纳率达97.68%,推动被建议单位形成规范性文件65件,召开联席会议33次,解决具体实际问题326个。
检察建议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和载体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和载体。2018年11月26日,常州市检察院出台《检察建议工作暂行规定》,规范检察建议制发内容、送达方式、报备事项等内容,强调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前必须调查核实,不得就同一问题向同一单位重复提出。
常州市检察机关一方面严格贯彻“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杜绝出现“事务型”建议;另一方面探索“案件化”办理机制,规范检察建议制发。“‘案件化’办理,就是由员额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承办建议事项,细化立案调查、制发送达、释法说理、督促落实等一系列流程,”常州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蒋益介绍说。
该院还规定,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基层院检察调研工作联系人,是全市两级院检察建议归口统一管理责任的主体,负责检察建议的合法性、说理性审核及统一文书编号和备案。
贯彻“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注重检察建议的实效性
2020年5月,武进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失业金诈骗案,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社保部门存在程序简单、审核不严,相关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失业保险金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该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副检察长王云涛将这份检察建议书公开送达到相关部门领导手中,建议社保中心和武进区用工企业加强横向联络,企业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与社保部门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让犯罪分子有机可趁。
检察建议发出后,社保部门及时调整业务流程,采用四级审核模式,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材料真实性;运用技术手段,上线失业金领取线上申报系统,实现与全武进区各企业用工信息的实时共享;并与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开展信息比对……通过多种措施,堵塞了社会管理漏洞。
“检察建议不仅要合理、精准、科学,我们更注重它的实效性。我们在办案中监督,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蒋益说。
在这起伪造国家证件案中,启动“案件化”办理机制
2019年11月,溧阳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伪造国家证件案,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涉及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买卖房屋行为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该院立即启动“案件化”办理机制,详细分析了公积金部门在审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公积金部门高度重视,制定“精细化管理”整改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检察建议的权威性,来自于全面细致的调研,来自于扎实可靠的法律依据,也来自于公开送达制度的庄严仪式感。”蒋益介绍,“我们会选择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检察建议书,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公开送达。”

另外,钟楼区检察院提出的“加强刑事诉讼见证人工作”检察建议,推动成立了江苏省首家刑事诉讼见证人库;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推动修复耕地60余亩,清理生活垃圾2300余方……近年来,由常州市检察机关制发的有影响、有担当的检察建议还有很多。“今后,我们还要继续持之以恒把这项工作做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独特的职能作用,为推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