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检察普法月月行:庭审进企业 “零距离”普法

中国常州网讯 3月25日下午,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常州市武进区某重点民企内开庭,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依法对被告人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提起公诉,该公司70余名中高层干部参与旁听。

检察官对被告人蒋某进行法庭教育

蒋某,今年32岁,案发前一直在该公司任采购员一职。十年前,蒋某刚从大学毕业,就顺利应聘到该公司,成为一名物流专员。由于为人聪明,工作勤恳,他很快就通过公司内部竞聘,成为了一名采购员,并逐步负责多种产品的采购工作。2016年,蒋某在一个采购项目中,经过对比价格和质量,决定采用一家新供应商的供货。原本是抱着为公司节省成本的初衷,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这一家供应商的举动,让他从此找到了一条新的“致富路”。

“供应商提出可以给我一部分回扣,希望我可以每个月多采购一些他们的货。”蒋某觉得,既能给公司省钱,又能为自己创收,何乐而不为呢?于是便欣然接受了对方的“好意”。渐渐地,蒋某体会到手中这“采购大权”的妙处,不再满足于被动的接受,在职的几年期间,陆续对多家新供应商提出“回扣”的要求,直到2020年,被其中一家供应商将其索要“回扣”的证据直接反馈给公司,至此案发。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蒋某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公司采购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八家供应商贿赂款30余万元,并在对接采购事项等业务上提供便利。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蒋某的行为适用法定刑已减轻,但增加了罚金附加刑,出于适用从轻兼从旧的原则,检察官对蒋某详细解释了适用法条以及罚金刑的相关内容,3月3日,蒋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蒋某虽然认罪认罚,但始终认识不到自身的行为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检察官表示,蒋某始终认为,自己虽然在采购过程中“吃回扣”,但选择的供应商都是“性价比”最高的,因此,他不仅不认为自己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实质意义上的损害,反而还觉得自己是为公司节约了成本。为此,检察官多次对其进行教育,令他认识到,自己的每一笔非法“回扣”不仅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对外形象。最终,蒋某主动写下悔过书,并表示愿意当庭宣读自己的悔过书。

办案过程中,通过走访调研,检察官了解到,该企业内部还存在类似情况,为了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通过办理一起案件起到警示教育一片的作用,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联系区法院,上门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经反复研究,最终确定“庭审进企业”的方案。

3月25日,该案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开庭审,承办检察官用这一起身边的“反面典型”,让企业人员“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原本你也该有一个好的前途,但正是因为法治观念淡薄,没有守住底线,现在自毁前程,不仅对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辜负了自己最好的年轻岁月。”庭审上,公诉人对被告人蒋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在最后陈述阶段,蒋某当庭认罪、悔罪,几度哽咽。亲眼目睹了昔日的同事站在被告席上,在场旁听的企业人员深受触动警醒,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鉴于被告人蒋某能认罪认罚,并退出所有赃款,承办检察官建议合议庭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法院采信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当庭作出上述判决。(侯正萍 夏丹 周荻淳

来源中国常州网
编辑侯正萍
常观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