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单位客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和第六十二条:“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的规定,自即日起,我行决定对长期不使用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
收到开户银行通知的单位(名单详见华夏银行常州分行微信公众号),请及时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书、开户许可证、公章、法人章、印鉴章等账户资料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销户手续、支取余额(如果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三证合一”之后的营业执照和前面提到的其他资料即可),逾期未至开户银行网点办理者视同自愿销户,所属开户银行网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账户作销户处理,届时账号将自动作废。账户撤销后,存款人能够提供资金所有权合法证明的,银行可为其办理资金支取。
如有疑问,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519-8813917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021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