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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破获特大盗掘文物案,追回文物3519件

我市破获特大盗掘文物案,追回文物3519件

2名盗墓主犯获刑10年半,7名买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不可再生。可文物市场的活跃,也催生了大量盗墓贼,借此非法攫取利益。

去年以来,经缜密侦查和连续奋战,我市警方侦破了一起特大盗掘文物案,成功摧毁了一个隐藏在我市的盗掘、贩卖文物犯罪团伙,相继追回各类文物3519件。经鉴定,其中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13件,一般文物3505件。

3月18日,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相关情况。市公安局副局长金继英表示,该案是我市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有组织盗销文物案件,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4名,其中13人被移送起诉,7名买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名主犯分别获刑10年6个月,追缴的出土文物数量之多,省内罕见。

工地发现古墓未上报 工人私藏出土文物

去年5月29日,市公安机关接到市文物局移交的一条群众举报线索:有人在天宁区劳动路一工地上挖到古墓,里面有不少文物。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杜荣良立即赶赴一线,指示要厘清办案思路,全力做好被盗文物的追缴、保护和鉴定工作。市公安局分管局领导迅速组织刑警支队及相关警种部门会同天宁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警方围绕线索展开查证,发现案发工地有工人私藏出土文物。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依法审查和思想教育、法律宣传,警方查获了30余件文物,并确认墓葬已被挖开了一个多月。原来,工地的施工单位为不影响工程进度,未将发现古墓葬的情况上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案民警意识到,可能还有大量墓内文物被盗挖。

民警查看追问的文物

三级文物唐代葡萄纹龟钮铜镜

宋代二级文物玛瑙耳杯

民警进一步走访调查发现,案发前,有两个年纪较大的男子经常在深夜携带金属探测器等专业装备到工地进行挖掘,其中一个人绰号“独眼龙”,其真名叫张某杰,外号“张瞎子”,58岁,安徽省霍邱县人。

据张某杰交代,10多年前,他从安徽来常后,混迹各大工地,专门回收废旧物品。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某工地收到一只旧碗,转手后收获颇丰。他自认找到了发财的捷径,从此开始买卖文物。后来,干脆伙同老乡杨某光开始盗掘古墓。

宋代墓葬群遭盗掘 珍贵文物被盗卖

张某杰和杨某光勾结在一起后,每天在常州各工地转悠,打听线索。一旦发现文物线索,便在凌晨伪装成工人混进工地,使用金属探测器探测,野蛮挖掘,得手后快速倒卖。

去年4月至5月,得知天宁该工地发现古墓,两人商定好共同作案、销赃分成后,携带金属探测仪、铁镐、铲子等工具,潜入工地盗掘,窃得瓷盒、瓷水盂、瓷盘等大量文物。

宋代青白玉花口盘

警方侦查发现,该工地自去年3月开工以来,已挖掘毁坏多座古墓葬。经南京博物院鉴定,此处墓葬群主体年代为宋代,以土坑竖穴墓为主,也有少量的砖室墓。工地西侧因取土较深,该区域墓葬已全部损毁,该盗掘行为对国家文物破坏极其严重。

随着侦查的深入,警方发现,张某杰和杨某光背后藏匿着一个挖、盗、销“一条龙”职业犯罪团伙。去年5月31日晚,警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抓获该团伙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文物192件,扣押金属探测仪、铁锹、铁镐等盗墓工具11件。之后相继抓获盗掘贩卖人员3人、买家7人、工地相关涉案人员9人,成功追回玛瑙把杯、和田玉碟、金银饰品等大量出土文物。

主犯辩称是“捡漏” 最终获刑10年半

去年底,张某杰和杨某光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天宁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两人不服,提起上诉,辩称他们只是在现场翻找残片,最多算“捡漏”。

追回的部分文物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人采取凌晨时间伪装成工地工人的方式,使用金属探测仪、铁镐、铲子等工具,到建筑工地盗掘地下古墓,并将盗窃所得的珍贵文物予以贩卖,足以认定两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今年2月,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张某杰、杨某光团伙长期以捡破烂、收废品名义,在常州多个建筑工地,勾结工作人员,大量盗掘常州各时期、各朝代古墓,并将盗掘的大量珍贵文物倒卖,造成文化遗产流失民间,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目前,该案的相关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案中,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进度不受影响,隐瞒了发现古墓的情况,造成古墓未能及时得到有效保护。公安机关立即将该情况通报给市文广旅局,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迅速整改。

根据相关法律,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容侵犯。明知文物是犯罪所得仍收购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文物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切勿购买非法流通、来历不明的文物,做到合法交易、合法收藏,如发现盗掘、贩卖文物的犯罪线索,请积极举报。

芮伟芬 顾燕图文报道


来源常州日报
编辑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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