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州网讯 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施行。通过网上梳理发现,短短几天时间,全国已有多人因涉嫌袭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一名男子酒后殴打执法民警和配合民警执法的警务辅助人员,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刑事拘留,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武进首起袭警案。
3月7日晚间6点多,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漕桥派出所接到警情:在雪堰镇漕桥老街,有一名男子被人殴打。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毛明治当即带领两名辅警赶赴现场,发现有一名男子喝醉酒后,在某民房内胡搅蛮缠。民警调查了解后得知,报警人就是该醉酒男子杨某,杨某(男,55岁,四川籍)此前有多次报警记录,都是酒后行为,民警随后联系杨某的家属到达现场。在将杨某带离现场准备给其醒酒时,杨某几次躺倒在地,拒不配合民警。在民警搀扶其过程中,杨某挥手击打民警脸部,并敲打辅警手臂,抢夺辅警手中的出警记录本。

当晚凌晨零点,在医院酒醒后的杨某被带回派出所,杨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

事发后,武进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督察、法制、案审等部门第一时间对该起袭警案件展开调查。目前,杨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武进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武公轩 李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