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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通讯 | 立法先听村民意见

昨天上午,市旅游促进条例工作专班首次专题汇报社会各界对《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补充完善后将形成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

由于市旅游促进条例涉及乡村旅游发展、民宿管理等,立法过程中对村民的意见建议尤为重视。

2月23日-25日,工作专班开展专题调研,重点向各地村民征求意见建议。2月23日在溧阳召开座谈会,除溧阳相关政府部门、天目湖镇、戴埠镇的旅游企业代表,还邀请了村民代表参加,对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民宿管理等方面进行讨论;2月24日,分别在武进区、天宁区听取意见和建议,两个区政府相关部门、郑陆镇、天宁区各街道及焦溪村、黄天荡村、查家村的村民代表参加座谈,对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制度设计、旅游市场管理等提出了各自看法。

2月25日,工作专班专门听取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行政相对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我市各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大型旅游企业、度假区管委会、工业旅游点、非遗传承人、文博场馆、民宿经营者、乡村旅游点、导游等行政相对人代表,对于景区管理、促进民宿发展、旅游景点周边配套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正式立法项目,也是我市拟订的首部促进行业发展的地方法规。自去年4月起开展法规起草工作以来,已经进行三轮征求意见。去年7月起,市文广旅局作为起草部门,开展第一轮征求意见,先后召开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新业态等方面座谈会,征求对草案送审稿(初稿)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和草案送审稿(修改稿)。去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文广旅局四方成立工作专班,9月至12月,进行第二轮征求意见,对草案修改稿修改后形成草案送审稿。今年2月起,《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开始第三轮征求意见。

刘一珉 乔璐

来源常州日报
编辑刘科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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