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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私自买手机,经开区消协介入解纠纷

7月,又到孩子们欢乐的暑假时间,但总有个别熊孩子在放假期间会惹出各种麻烦。7月4日,常州经开区消费者协会接到1位孩子家长求助,称自己12岁的儿子趁家中无人的时间,私自拿了1200元到手机销售点购买了1部手机,直到家长下班回家后才发现,此时已使用了近4个小时。当家长拿着手机去退货的时候,遭到了店家的拒绝,所以来电求助。常州经开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联系店家了解情况时,店家也很委屈,店家称,当天购买手机的小伙子身高约1.70米,根本看不出是12岁的未成年人,且手机已经拆开使用,手机系统已经注册,并下载了很多游戏,影响二次销售。

关于未成年人单独购物行为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1、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2、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4、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本次纠纷中,熊孩子虽然身高约1.7米,但实际仍是12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得到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情况下其单独购买大金额的手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应予以退机。经消费者协会调解,熊孩子家长补偿了新手机的折旧费、使用费后进行退机,经营者表示理解认可。

暑假来临,常州经开区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广大孩子家长,一定要注重加强孩子的消费安全教育,塑造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家长尽量不要放置大额现金,避免给熊孩子乱消费。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当未成年人到经营场所进行明显不合理的大额消费,要谨慎对待,应当询问其家长是否知情,进行合理判断,避免给自已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李垚 司昇栋)

来源中国常州网
编辑殷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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