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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赖到底,被判拘役五个月

■郭龙龙 陈雯燕

常报新媒体讯 6月29日,金坛法院采用线上庭审的方式,依法判决一例拒执罪案件,被告人钱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8年,被告钱某向原告杨某借款10万元,出具借条一份,承诺归还日期为2019年8月21日。到期后,被告钱某未按借条规定时间偿还借款本金与利息。催要无果后,2020年7月,原告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金坛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10月13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杨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钱某未履行判决。

2020年12月,原告杨某申请执行。金坛法院执行局于2021年1月立案执行,然而,法院于2021年1月27日以邮寄方式向被执行人钱某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居然被钱某退回。材料被退回后,2021年1月31日,金坛法院向被执行人钱某住处送达了上述执行材料。材料送达的第二天,被执行人钱某明知自己没有履行法院判决,仍于当天将自己名下房屋售出,并将该售房所得转为他用,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对于钱某一再无视生效的法律文书、拒不执行的做法,金坛法院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此次依法判决钱某拒执罪,同时将持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充分利用刑事手段严厉打击类似拒执犯罪,严惩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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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晚报
编辑殷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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