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临近春节,全市公安机关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在开展好禁放宣传的同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元旦以来,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6起。
1月31日,溧阳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燕山公馆小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赶至现场走访调查,并视频监控追踪后,找到了违规燃放者姜某。经查,姜某为了庆祝乔迁之喜,在单元门口燃放了2个烟花。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对姜某予以罚款行政处罚。
2月4日,红梅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小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走访调查,确认燃放人是小区居民成某。据了解,成某刚订婚,为了庆祝,在楼下放了一万响的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成某予以罚款行政处罚。
2月5日,永红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某小区东门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系魏某某提新车,马某林和马某朗为其庆祝,在小区东门马路边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马某林、马某朗分别予以罚款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对在禁放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一旦发现非法储存、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请积极向警方举报。(顾燕 芮伟芬 汪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