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近日,在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室,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告知其权利义务。最终,在值班律师见证下,汪某某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同录现场
“镜头下办案”,让认罪认罚更规范
溧阳市检察院按照全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部署,并结合该院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该院还成立由副检察长钱鹏为组长的工作团队,刑检、技术、案管等部门派员担任团队成员,并固定“每案必录、未录说理,每周必报、查疑补漏,每月必查、分析梳理”的工作流程。
“我们希望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和检察人员‘镜头下办案’,作为提升检察履职的基础工作,让监督管理更规范。”钱鹏说。
配备专业场地设备,多部门留档
溧阳市检察院设置了专门的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室、并配置相关设备,确保全程录音录像的画质稳定、声音清晰、协商方便、权利公开。不仅如此,溧阳市检察院还制定院内同录和院外摄录分头开展的摄录模式,即院内固定同步录音录像实现具结后即刻盘,院外配备小型移动摄像机实现移动摄录后刻盘的多头“一站式”工作流程,使摄录更实用、更方便、更快捷。
提及整个工作流程,钱鹏介绍:“检察官主导控辩协商,书记员或检察官助理负责同录、刻盘、封装的工作分工。这样实现业务部门保存、技术部门留存、档案部门归档的一体化流程的同时,也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清晰、规范、可查。”
及时评议和检查,提升协商质效
为进一步推进该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落实,溧阳市检察院还联合检务督查部门,对5件同步录音案件进行了评议和检查。评查结果显示,工作中检察官释法说理不充分、讯问与具结混同等问题。于是,该院与市司法局会商,进一步规范检察官控辩协商过程要求,进一步明确值班律师的实质性参与。
“办理蒋某某职务犯罪案件时,在具结过程中,嫌疑人针对罪名定性、贪污数额认定以及量刑期限计算提出疑惑。我们对她逐一解答,她和辩护人最终表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量刑建议认可。”承办检察官宋瑜说,目前院里要求全体办案人员严格按照控辩协商办法开展工作,所以大家对释法说理工作格外细致,力求让嫌疑人和辩护人能现场理解认可到位。
(刘璐璐 尹梦真 图文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