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记者从常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关于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1〕68号)要求,经综合评估,拟确定27家定点零售药店为常州市医疗保障Ⅲ类药店,今日起向社会公示。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优化医疗保障服务,便捷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用药,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合理布局、保障需求、公开公正、规范择优、动态平衡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不同专业服务能力的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Ⅰ、Ⅱ、Ⅲ类药店,分别开通相应的医疗保障服务项目。本次公示通过的Ⅲ类药店将开通各险种个人账户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特定病药品和“双通道”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等医疗保障服务项目。
此次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2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对以下单位有相关情况反映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或信函等形式向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6190529 (市医保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13022。(医保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