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翼
“六一”儿童节之际,我市法院相继披露了一批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案件,发现让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一大“隐患”,竟是本来应当最爱他们的人——父母。
家暴事件仍然存在
金坛女孩小红2007年出生后不久,母亲便离家出走,父亲梁某对她的教育方式就是打骂。
2020年6月的一天,梁某发现家中财物遗失,怀疑是小红所拿,便用竹条抽打、脚踢等方式殴打小红。次日,小红忍着伤痛到派出所求助,后被诊断为右臂骨折。
案发后,梁某主动投案并供述打伤女儿的事实。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天宁法院公布了一起母亲多次用脚踢“教育”女儿,导致女儿伤重死亡的案例。该母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官介绍,现在仍有一些父母将子女视为“私有财产”,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动辄对孩子实施“暴力教育”。目前,这类案件在农村地区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仍然存在。
疏忽大意让孩子“遇险”
去年,3岁的涵涵在溧阳某儿童游乐园玩耍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左小腿骨折。
涵涵父母与游乐园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对责任分配和赔偿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涵涵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游乐园赔偿损失。
法官调查发现,游乐园确实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涵涵父母的监护也不到位,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遂依法判决双方各自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实地调研发现,不少游乐园的工作人员未依照入园标准,对入园儿童的年龄、身高进行查验;不少游乐园内仅张贴“注意安全”等警示标语,工作人员未做好巡视管理,难以预防儿童奔跑、推撞等危险动作。此外,小区的健身活动场所里,总能看到不少家长只顾低头看手机或聊天,让孩子独自玩耍,甚至在成人健身器材上爬上爬下。如此疏忽大意,大大增加了孩子发生意外的风险。
离婚案件伤及孩子
近日,常州经开区法院收到钟某的诉状,称离婚后儿子随母亲钱某生活,但钱某不让儿子继续上学,故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但钱某称,儿子辍学并不是因为经济问题,而是她和钟某离婚时为争夺儿子抚养权闹得很不愉快,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了创伤,导致孩子情绪低落无法专心学习,只能辍学。
法官倾听孩子的想法,发现他有父母离婚是因为自己成绩不好的内疚心理,由此而厌学。于是,法官将3人召集到一起,耐心进行心理疏导,劝导孩子珍惜学习机会,父母离婚与他无关,并提醒钟某、钱某,不能因两人的矛盾影响孩子的学习。最终,钱某同意让儿子复学,钟某则撤回了起诉。
法官表示,父母离婚,对孩子肯定会造成伤害。夫妻争夺抚养权或放弃抚养权,实质都是逼孩子在父母之间做选择,这种精神伤害对孩子的心理影响极大。
法官认为,夫妻若要离婚,必须及早告诉孩子,拖延和隐瞒会给孩子造成混乱;必须提醒孩子,爸爸妈妈永远爱他,让孩子理解离婚是大人之间的事,自己并不是大人离婚的原因;必须确保不让孩子加入夫妻双方的“斗争”,保持孩子的常规生活不变,切记不要把夫妻间的怨恨和不满发泄到孩子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