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群众举报线索,金坛区某医药公司存在为参保人串换(保健)食品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行为。通过现场稽核,金坛医保部门查实该店存在违规情况,并按规定解除其医保服务协议。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常州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进一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按照《细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发生地或机构(人员)所在地医保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保部门举报。
举报人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长护险基金等医保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由医保部门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同时,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医保资金的,也参照《细则》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据悉,举报人要获得奖励还需符合相关条件: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保部门掌握;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并查证属实;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相关真实有效信息;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马晨晞 蒋碧媛 朱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