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为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天宁区消费者协会兰陵分会工作人员主动走进法庭,参与其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家政行业服务合同纠纷,并在休庭后建言献策,陪同受邀出席的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条线以及社区工作人员,零距离开展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常州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3月15日9:30准时开庭,原被告代理出庭参加诉讼,兰陵法庭副庭长独任审理。2022年12月2日,原告到被告处应聘保洁员,原被告签订《家政课程介绍服务协议》,原告先后支付岗前培训费和押金等1980元,因未进行任何培训,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1980元课程费。被告辩称为原告安排了网络课程教学,还介绍了家政工作,但原告因个人原因未能适岗。庭审中,原被告代理人围绕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经庭外调解,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被告1980元课程费。
天宁区消费者协会兰陵分会认真倾听消费者的呼声,积极拓宽维权渠道,助力消费者司法维权。本案虽是日常小案,但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消协工作人员认真旁听庭审全过程,休庭期间积极参与组织讨论,充分发挥出消协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作用。案件通过调解快速、高效地案结,充分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达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李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