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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常州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扶持申报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推动文化发展上水平,文艺精品创作再攀高峰。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常州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1. 我市文艺创作单位(个人)创作的文艺作品或者外市单位(个人)创作的以反映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已经开始创作,尚未公演(公映、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
  2. 2. 申请扶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多人)时,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与他人合作的项目,申请者必须是主创人员。
  3. 3. 主要用于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舞台艺术(戏剧、音乐等整台大型作品)、广播剧、歌曲、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六大门类作品的选题孵化、剧本创作和后期的宣传、推广和申报工作扶持,构筑前端扶持+后端奖励的全方位支持体系。

二、申报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创作导向,重点扶持彰显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江苏特质、常州特性的文艺精品;重点扶持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重大现实题材、本土特色题材的优秀原创作品;重点扶持突出常州首创、常州原创、常州打造的项目。

  1. 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主线,围绕庆祝改革开放45周年、纪念抗美援朝胜利70周年、共建“一带一路”1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广泛关注发生在常州的历史事件,礼赞英模人物的卓越贡献,讴歌人民群众伟大实践的重大历史题材作品。
  2. 立足江苏、常州丰富的红色文化、革命文化、工业文化,掘取代表性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展现中国人民的爱国之情、强国之志、报国之行,塑造历代民族英雄、中华志士仁人、大国金牌工匠艺术形象的爱国主义题材作品。
  3.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根脉,以突出江苏地域特色、体现常州民俗文化、展示地方文明形象为主要内容的本土特色题材优秀原创作品。
  4. 紧扣“中国梦”主题,聚焦党领导人民开启新征程、追求美好生活的现实题材,以深刻感人的艺术形象,展现中国改革开放、人民奋进追梦的伟大历程的平民史诗,讲好在科技自立自强、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等不同领域的生动故事。
  5.  凝结历史集体记忆,弘扬城市精神和城市品格,立足常州发展实际,聚焦“532”发展战略、“中国式现代化常州答卷”“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潮起两湖向未来”“打造新能源之都”“解码GDP万亿之城”等发展主题,全面展现常州冲刺万亿之城、攻坚典范之城的创新举措和丰富成效的优秀作品。
  6. 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关于青年的重要论述,贴近青少年群体、符合青少年审美习惯,激励广大青少年树立“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的理想抱负,引导广大青少年努力成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的文艺作品。
  7. 聚力典范争创工程,通过对“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等先进典型的深度挖掘和重点描摹,培树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为“贯彻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培根铸魂的优秀作品。
  8. 立足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时代主题,反映特色田园乡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作品。
  9. 有聚焦重大题材和深挖艺术内涵的创作自觉,艺术地展现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追求和价值理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
  10. 兼具“时代在场”“生活在场”“情感在场”的现实题材文艺佳作,小切口记录时代变迁下的集体记忆、社会热点中的民生焦点、百姓生活里的喜怒哀乐,实现口碑受众与票房收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的文艺作品。

三、扶持目标

  1. 冲击全国、省级“五个一工程”奖或中宣部、文化部认可的全国、省级奖项;
  2. 拥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与市场反响,传播广、热度高,受主流市场和媒体关注;
  1. 常州市委宣传部拥有各类剧本的优先使用权,各类扶持作品的署名权、出品权、参评权和展览展示权。

四、扶持程序

  1.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
  2. 申报主体:各辖市(区)委宣传部、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本市的文化企业和个人按属地归口申报到各辖市(区)委宣传部、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外市的文化企业和个人请咨询常州市委宣传部(联系电话:0519-85680818)。
  3. 申报数量:各辖市(区)委宣传部、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单位申报创作扶持的作品总数不超过8件,其他市各有关单位申报创作扶持作品总数不超过2件。如有特殊情况,请与文艺处沟通后再作申报。
  4. 扶持步骤:

(1)申报者填写《常州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①如非公有或外市单位、作者提供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报表等,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电影、电视剧、舞台艺术、广播剧类项目需提供作品梗概、剧本大纲、章节简介或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合约、图片、音像资料等;图书类项目需提供作品大纲、写作框架、章节设置或初稿等;歌曲类项目需提供歌词、乐谱或音乐小样等。

③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④各类别项目若由相关单位组织报送,应附上所有相关权益人的授权书。

各辖市(区)委宣传部、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排序后报市委宣传部。

(2)由常州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复审和终评工作,统一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结束,与被扶持方签订《常州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扶持项目责任书》后下拨前期扶持款项,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余款。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须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成果报告、演出录音录像、出版物等相关资料。

(3)常州市纪委第八派驻纪检组全程介入,常州市委宣传部和项目申请单位(个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全程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关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给予协调整合资源、指导修改打磨、搭建展示平台、宣传评论推介等方面的重点扶持。有以下情况者,将采取延迟、终止、撤销项目扶持,追回部分或全部扶持款项,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法律责任等措施:

①未按期完成的项目。扶持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或转项,须向市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或转项。

②验收后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最终的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绩效成果等与扶持项目责任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③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④申报主体存在申报内容、证明材料弄虚作假,扶持资金使用不当、挪用扶持资金等情形。

⑤申报主体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咨询电话:

常州市委宣传部0519-85680818;

溧阳市委宣传部0519-87269881;

金坛区委宣传部0519-82822061;

武进区委宣传部0519-86312769;

新北区委宣统部0519-85178021;

天宁区委宣传部0519-69660313;

钟楼区委宣传部0519-88890050;

经开区党群工作部0519-89863299

来源中国常州网
编辑姚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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