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最“年轻”的业务。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试点公益诉讼,守护公益的路上从此有了“国家队”,我成了第一批“国家队”队员。
2017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是一项新的工作,我们摸着石头过河,把探索创新当成责任,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当作追求。
2020年6月,我在对全区文保单位进行走访调研的过程中发现,不少文保单位本体和保护标志有不同程度的破损,一些石碑标志年代久远、裂痕明显、字迹褪色;部分文物点长期不向公众开放,文物的价值无法充分展现;有的文保单位及文物点投入不足、缺乏专人管理。随后,我院公益诉讼团队先后发出多份检察建议,提出在保护文物的同时,尝试通过视频、图片、文字等交互形式让历史说话,让文物为自己代言,激发文物的生命力。如今,在市区两级文物管理部门的推动下,常州市355处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均统一张贴了专属二维码,游客只要用手机扫描文物专属“身份码”,就可查阅文物相关文字和图片介绍,既彰显了文物的魅力和亲和力,又增强了讲解的趣味性。
为了提升办案质效,我们采取“检察+无人机”的办案模式。比如,2020年,在“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公益诉讼办案组对大运河经开段开展了公益诉讼专项调查,考虑到大运河河道、流域周围地势复杂取证难,我们首次使用无人机对大运河河道及周边沿岸进行了多角度的航拍,对证据进行了固定。
此前,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行政机关往往面临行政处罚容易、督促修复或赔偿难的困境。为此,今年我院与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5家行政机关签订了“行政处罚+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打通了行政处罚到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移送渠道,有助于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帮助更好地修复环境损害、赔偿被侵权消费者损失。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这是我们公益诉讼检察人的奋斗目标。我将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中、在守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践行自己的初心和使命。
作者: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 邱萍
常报全媒体记者 张舒逸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