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污水厂化验室建设,规范日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常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参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的规定和要求,近期组织对戚墅堰和江边污水处理厂的化验室业务开展指导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人员资质。查看化验员是否持有化验员上岗证。二是仪器设备。查看化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是否有唯一性标识,直接影响测定结果的仪器是否经过检定。新设备均列入检定计划中。三是药剂材料。查看药品仓库及危险品库,是否将易制毒易制爆药品放入危险品库。强调环境条件需满足药品储存要求。四是原始记录。查看化验原始报表是否基础信息齐全。强调测定方法要及时查新,新老版本原始记录不能混用。直接影响测定结果的仪器需配备仪器使用记录。五是化验室环境。查看化验室化境是否有监控记录。强调注意特殊要求的环境条件。六是标准物质考核。监测站定期发放的标准物质考核。后期将提升考核强度,标准物质由每月1支增加到每月4支,具体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经检查,各污水处理厂化验室整体运行良好,化验员均持有化验员上岗证,且在有效期内;经检定仪器有专门标签,标明仪器编号及有效期;设置专用药品仓库,每个药品都有独立的领用记录;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在化验室设定危废收集区。当月标准物质考核反馈及时,个别问题已与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对接。市排水管理处将持续关注污水厂化验室后续整改进度,以达到加强污水厂化验室建设,规范日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丁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