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及省《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住建部办公厅、省住建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相关要求,常州市排水管理处向所有自备水用户发送了《关于落实第四季度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的通知》,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领导重视,梳理分析
今年十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公开发布,常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市排水管理处和市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据统计,我市自1997年开征污水处理费,至今主城区内约有6万户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符合本次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在此之前,其自来水和自备水价中污水处理费分别由市通用水司代征收、市排水管理处直接征收,征收后的污水处理费上缴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应对此次污水缓缴政策,在无成功经验可循的前提下,市排水管理处和市通用水司经过集思广益,周密布置,最终确立了高效便利、易于操作的实施方案。
二、制定细则,政策落地
市通用水司和市排水管理处积极合作,为政策落地打好“组合拳”。一方面,市通用水司及时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缓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实施细则》,明确缓缴对象、缓缴费用及缓缴方式,为减少用户相关发票和账务处理工作,并兼顾政策执行公平性,细则规定对10月的污水处理费不再退款,11月应缴的净水费缓缴一个季度及12月的污水处理费依序缓缴;另一方面,市排水管理处向所有自备水用户发送了《关于落实第四季度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的通知》,明确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缓缴细则,方便企业自主选择,确保国家缓缴政策及时落地。与其他城市陆续出台的实施细则相比,常州模式更为简洁实用、兼顾企业账务和发票便利,给用户提供了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形成“常州特色”。
三、做好加大宣传,办好实事
为更好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决策部署,排水处与通用水司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向各类用户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排解用户疑虑,确保国家缓缴政策及时落地,让所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及时便利享受减负实惠,助力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推动全市实体经济发展。
目前,我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缓缴所有用户告知工作均已完成,自来水收费系统模块开发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张肖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