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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后放任醉酒者独行出车祸身亡,法院判决同饮者担责!

日常亲友聚餐、把酒言欢十分常见,但同桌饮酒暗藏法律风险。一旦饮酒后发生意外,同饮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新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共同饮酒致人死亡引发的纠纷案。

2025年8月12日晚,张某邀约多名好友聚餐,席间众人共同饮酒、相互助兴。聚餐结束后,参与饮酒的赵某已经明显醉酒,意识模糊、行动不稳。在场的聚餐组织者及多名同饮人员,明知赵某酒后状态极差,未劝阻其独自离开,也未护送回家或通知家属照看,任由赵某自行离去。随后,赵某在醉酒状态下独自骑行电动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当场身亡。赵某家属认为,当晚所有同饮者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责任,遂诉至新北法院索赔。

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窦心言表示,在法律上,共同饮酒会产生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果发现同饮人员已经醉酒、行为失控,依旧放任其独自驾车、独自骑行、独自夜行,一旦发生意外,同饮者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过量饮酒有害自身安全,且醉酒骑行存在重大风险,依旧放任自身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自行承担80%的主要责任。但涉案聚餐组织者负有安全管护义务,其余同饮人员在发现他人醉酒遇险时,负有互助救助义务。本案中,众人未劝阻、未安置、未救助,漠视安全风险,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多名共同饮酒人承担20%的次要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聚会饮酒应量力而行,坚决杜绝劝酒、灌酒行为。遇亲友醉酒,务必妥善安置、全程看护,杜绝酒后驾车、骑行、独行等危险行为,以免酿成悲剧。